申请资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:
1)温州市户籍、品学兼优的大学生(包括应、历届),应届温州市高校非温州市户籍的大学生;
2)有出国留学深造资格的学子或交流生、交换生;
3)家庭经济条件困难者;
4)受资助人应具备好学上进、诚信为人、乐于助人的高尚思想品德和回报社会的理想抱负。
5)热心公益慈善事业,具有较高的公益责任意识
家庭经济条件困难者分类:
1)低保户家庭。是指家庭收入符合学生户籍地民政部门规定的低保户人均收入标准,享受当地低保补助政策家庭。(按温政发【2015】49号文件规定,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65元/人*月,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75元/人*月)
2)低保户边缘户家庭。是指家庭收入符合学生户籍地民政部门规定的低保户人均收入1.5倍收入标准以内家庭。
3)经济困难家庭。是指家庭收入符合学生户籍地民政部门规定的低保户人均收入2.5倍收入标准以内家庭。
4)经济相对困难家庭。是指家庭收入符合学生户籍地民政部门规定的低保户人均收入4倍收入标准以内家庭。
5)品学兼优、成绩突出的特优生、尖子生困难条件适当放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