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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助原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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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助原则

1)交流生一般采用部分一次性资助方式,以国家公派费用标准剔除学校补贴后差额为基数,资助资金比例一般不超过50%,若交流生中有特别困难的,可以考虑适当提高交流生资助资金比例。若有交流生交流时间超1年的,可考虑部分分期资助。

2)大学生出国深造,以全额分期(限每学年最高10万元)与全额一次性、部分分期、部分一次性相组合的四种资助方式,结合留学地经济条件确定资助标准。

一般情况下,基金会承担不超过受资助者留学或交流总费用的1/3,但实际资助金额则视受资助者实际情况、留学地区的消费情况以及基金会实际情况而定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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